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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男性陪产假问题!

 07-16 17:01  悬赏 0  发布者:kavin_……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关于上海地区男性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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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6日 19时46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7:05
首先确定是否是晚育,晚育以女方的年龄为准。若是晚育护理假,男方一般是7天。
回复时间: 2012-07-16 18:02
晚婚晚育的话,男方产假在7天。
我的补充: 2012-07-17 21:04
护理假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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