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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

内蒙古-赤峰 07-18 15:09  悬赏 30  发布者:认定工伤集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岳父在2011的1月3日由于交通事故去世,交警队那对事故认定是均等责任,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是下班回家途中出的事故死亡。我们也把另一肇事方也起诉了法院的判决书也是下班回家途中出的交通事故死亡,但是劳动部门不把这2个证据为依据。工伤厂方不认同,劳动局说是要证人、证词,这证人证词我们是什么都不知道,劳动局说没有证人、证词对我们非常不利,厂方提供了他工人的证人、证词,我想了解一下是交警队和法院的证据有效呀,还是厂房提供的证人、证词有效呀!   拜托回复 谢谢!!!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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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6 21:18
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01 15:00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12-07-18 15:43
国家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大于大于个人证言的证明效力。针对劳动局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7-18 15:49
交警队 法院的证据都是有效的,劳动局不认是不正确的,可起诉他们。
回复时间: 2012-07-19 16:51
此案应该委托律师代理,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7-25 09:23
问题笼统,详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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