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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

北京-怀柔区 07-18 09:14  悬赏 0  发布者:张天一 给我留言  回答:(11)
在2003年工作中右腿砸伤鉴定为6级无法正常行走至今不能上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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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0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18
北京:六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的60%,按月领取),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30个月工资),等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18 12:15
您好
1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 详情来电咨询。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18 14:16
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每月应当有伤残津贴。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15
如果当初已经赔付则不能再主张,否则可以主张赔偿,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15
已经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7-18 09:16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的补充: 2012-07-18 09:19
而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

所以该员工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16个月工资的补助金和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如果确实无法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金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7-18 09:19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20
你好,已认定工伤的,根据鉴定的结果给予赔偿。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28
当初已经赔付过的是得不到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2-07-18 09:30
六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的60%,按月领取),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30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7-18 10:04
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7-18 10:06
应及时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工伤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7-18 11:02
可以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我的补充: 2012-07-18 11:08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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