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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户,等放款,新政促使房价上涨,业主借还没放款之由提出解除合同

广东-广州 05-13 19:02  悬赏 20  发布者:mrl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的是阴阳合同,实际房款和合同房款多了7万。签合同是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如果从过户日起45天内没放款,以每月3500给予卖方赔偿。由于新政银行收紧放款,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周,中介那边说银行在本月底前能放款,也就是做多可能还要两周的时间。卖方说自己跟着放款去全款买新房子,如果现在不放款就意味着要去贷款买新房子,那就要多出10万的利息。卖方开始的意思是想买方赔偿他的损失,后来又跟中介说要诉讼法院解除合同。如果真的诉讼法院的话,如果卖方以阴阳合同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银行会不会不放款,法院会如何判?
问题补充:
纠正:是实际房款比合同放款少了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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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3 19:05
这是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
追问:

如果买方不愿意呢?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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