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邮政储蓄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刘同发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邮政储蓄1995年发行定额、无固定期限存单兑付问题

安徽-宣城 07-19 18:26  悬赏 0  发布者:信马由缰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一、我于1995年购买邮政储蓄行发行的1000元面值整存定额、无约定存款期限的存单一张,存单背面明确规定该存单行为约定。约定第三条写“存期由储户自选,利率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三年以上(含三年)存期享有保值贴息,存期不满三个月按活期利率计息。”
二、2012年5月我拿存单到鳌峰路邮储银行咨询,答复令人惊诧:
1、该存单最高存期5年,超过部分按活期计息。
2、保值贴息取消。
三、经过我的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和争取答复该存单最高存期8年,超过部分按活期计息,没有保值贴息。
四、我认为,1995年千元存单背面须知第3条表述非常清楚,是该存单唯一合法解释,同1995年邮储工作人员揽储时介绍一致,及该存单无固定期限,存期由储户自选,三年后享有保值贴息。存单持有人选择存满17年存期后兑付并不违背条款。按储蓄合同法,“在因储蓄合同出现争议时,如果储户行为没有过错,应优先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所以我要求其按1995年定期储蓄存款最高年利率兑付本息和保值贴息是合理的,邮储银行并不采纳,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支招,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9 19:21
以后利息是下降的
追问:

你好,我需要解决的是兑付时的利息问题,按存单约定第三条写“存期由储户自选,我已存17年。银行说最高按定期8年,超过部分按活期计息,我如何维权?

回答:

是这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浙江嘉兴
辽宁沈阳
河北石家庄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92118
浙江 杭州
人气:1043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7361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40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