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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宁夏 04-15 15:06  悬赏 0  发布者:lingz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10年4月7号在浐灞半岛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当天付了50%的款,另外50%售楼人员讲三天后合同签订房费全部缴清,但是三天后我们到销售处,销售人员告诉我们合同范本内容有变动暂时签不了合同,但是另外的50%付款要先交齐,当时我们告诉售楼人员再等几天,等合同范本出来再交。到了4月13号我们又去了售楼处,合同还是签不成,但售楼人员要我们必须把钱缴清否则作为我们违约,没办法我们把钱全部交了。现在合同迟迟不签,我很担心,我该怎么办(再者:是否最近合同文本刚好有变动)请帮忙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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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6 11:51
1,合同尚未签订你们第一笔付款可以认定为交付定金,对方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当时未签订合同,合同尚未成立何来违约?
2,目前你们已经将全部价款付清,则你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口头合同)
3,不必过多担心,你们应当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该收据即可证明你们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建议你们要求开发商在收据上写明具体的房屋楼层和楼号,并注明平米价和房款已交清,防止开发商随意调换房屋和涨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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