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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欺诈储户利息

重庆-江津 04-15 15:33  悬赏 20  发布者:陈先生江津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重庆江津人,我于2008年11月12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五年定期10万元钱,当日利率为5.13%。2010年4月6日,我因急用钱,从该存款中支取40000元出来,剩余部分继续存在该行。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我的这笔存款利息计算方式应是支取部分按当日活期利率计算,而剩余6万元应继续以当初存入时的合同(存单)按2013年11月12日到期获得15390元利息。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在4月6日时把我剩余六万元以今年4月6日存入银行的三年定期方式(年利率3.33%)转存,以此计算,2013年4月6日到期时,我只能获得5994元利息。我这六万元仍旧存在该行未动,却因银行误办存款方式损失了(15390—5994)9396元。我这点钱倒不多,但银行这种办理方式如果针对1000位我这样的定期储户,那么总数量就达到9396000元,这个数字就十分巨大了,这些利息为何蒸发了,钱到哪里去了?这不就相当于银行在欺骗储户的存款利息?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合同诈骗案的情形?不知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应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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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15 16:06
可以。
回复时间: 2010-04-16 13:1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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