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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房屋按商品房销售合法吗?

四川-成都 07-21 22:30  悬赏 20  发布者:cygslg……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9年由单位按2832.46元/平米(此价格相当于当时一环路内类似楼盘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向四川锦官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0号《锦官城一期》楼盘若干套房作为房改房分配给职工,房地产公司给每位分房职工出具了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并于2006年办理了分户的房屋产权证。今年去武侯区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被告之此楼盘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只能办理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如需办成出让性质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请问:1、锦官城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吗?2、土地出让金应由开发商还是业主补交?3、补交依据哪个现行文件,规定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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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21 22:43
你好,销售的商品房需建立在经过土地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没有经过招拍挂的土地出让程序就建房应属于违法,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开发商缴纳,费用应按照当地地块位置等因素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8-05 17:45
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21 23:13
您好,遗留问题,合同没约定的话土地出让金由业主交,尽量在今年的国土办证年把土地证办了。
回复时间: 2012-07-22 08:20
是有法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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