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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广西-桂林 05-27 16:12  悬赏 0  发布者:s31104……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乙方发生农田民事纠纷。乙方于30年前拥有一块6分耕田,因当时乙方身份发生变动,属公务人员而将6分耕田让出,后经村委重新分配,该3分田经转2次后,被分到本人手中。时隔30年,乙方退休后要求本人退还该3分田地,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申请后,直接在该田地进行种植。本人多次与其协商,并请了村委协调,甚至请求乡镇府进行处理,却不了了之。由于时隔太久,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本人只有分到田地后所交的田亩税,而乡镇府有记录却不给查看。请问本人该怎么做?是否直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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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28 09:21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7-06-06 16:40
您好!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5-27 16:18
需要结合整体案情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5-27 16:44
起诉或申请确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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