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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快结束了,非常担心自己的复发问题。

重庆-南岸 04-19 08:09  悬赏 10  发布者:pp2109…… 给我留言  回答:(3)
重庆地区。我去年下半年工伤后目前还在治疗期中,不过疗期快结束了,但是我的伤是易复发的,担心以后万一复发后的治疗问题。听说需要在现在治疗期出院前办一个什么手续才能享受以后的工伤复发后治疗仍然有工伤待遇???请问是要办什么手续啊?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在以后享有复发后的治疗待遇???请问工伤保险中对于以后的复发有规定吗?到底是不是需要现在办什么手续以后才能拥有复发后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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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9 09:28
首先你要在治疗终结后,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拒绝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伤情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你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4-19 10:18
申请工伤认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4-19 12:50
申请工伤认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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