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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被解散,要求人员到下属分店任职(工资、待遇不变),员工不愿意前往任职,能否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广东-深圳 06-02 11:43  悬赏 0  发布者:17248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某集团公司内的一个部门员工,因部门被取缔,公司要求把人员分流到下属分店任职(承诺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地点、岗位表动。如果不愿意前往任职,可否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后自行离职?如果可以,请问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补充:
1、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前往下属分店任职。
2、劳动合同没注明服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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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2 11: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6-02 12:09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解决。
追问:

公司说,下属企业属于同一法人代表,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续签的)。这样的情况下,本人不同意前往安排的分店任职,公司是否有权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6-02 14: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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