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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户口迁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被没收 所在地又分不到土地

重庆-九龙坡 07-28 19:18  悬赏 0  发布者:fkk550…… 给我留言  回答:(1)
结婚以后,户口迁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被没收,现在户口所在地又分不到土地,我想问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有没有权利收走我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以上这条:是 ,否  。可以对政府 提起起诉
    
     由于是1990年的事了 。最近听我妈妈说了一下  。现在我妈妈是非人口户 。  对于这个事情需要专业的律师 来帮帮我 
   我QQ564001521  家座机 023——76887660  可以发QQ邮件给我  我叫李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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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9 09:01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本案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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