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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青海 07-29 12:05  悬赏 0  发布者:江南@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建筑工地做工时因工致残,鉴定为一个四级  一个十级,伤者年龄55岁  建筑单位没购买工伤保险  怎么赔偿   亦没做工伤鉴定   但单位承认是工伤   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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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30 13:36
如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如果单位没有给买保险的应该是由单位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01 22:59
先做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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