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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市政原因,不赔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辽宁-大连 06-05 14:41  悬赏 0  发布者:JEWEL5…… 给我留言  回答:(10)
律师,你好!
2014年7月30日,我在大连开发区君海园(金石滩),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2017年2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6月5日去验收交房时,开发商以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迟,作为延迟交房的理由,不赔付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上双方有约定,当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延迟交房,不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包括市政原因。
请问:
1、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延迟交房赔付?我如何确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确实是因为市政原因?
2、如果起诉,流程应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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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5 15:14
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5 18:4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诉讼解决。
追问:

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除了购房合同外、购房发票外,开发商未提供有任何证据哦。开发商只是让我们过去交房,给补偿四年的物业费用。

回复时间: 2017-06-05 14:53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05 15:06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6-05 15:06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委托律师的话,有哪些费用?费用大约是多少钱?

回答:

按主张的财产标的多少,比例收费

回复时间: 2017-06-05 15:14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7-06-05 15:25
在诉讼时效内,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6-05 16:50
只有起诉后,开发商方面提供相应证据,根据证据情况才能判断是否市政原因,这个举证责任全在开发商方面。起诉的话一般准备合同、发票按照合同内容准备起诉状
追问:

这种案件不找律师,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大吗?找律师和不找律师费用会差多少?

回复时间: 2017-06-05 20:10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06 15:2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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