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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湖南-株洲 06-06 11:04  悬赏 30  发布者:DENG16…… 给我留言  回答:(1)
当时是这样的,为了方便农业生产管理.我家用1.04亩水田与本族亲戚0.74亩互换一下.当时因是亲属关系,并没写下互换证据.在互换几年后恰逢土地小调整.在没有征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的1.04亩土体划入他家.他家的0.74亩划如我家.现在我家提出要换回.亲戚已此田是小调整调给他家为由,据不归还.造成我家田地与实际分田到户田土减少.后我查阅相关土地法规.小调整承包合同签名确认并非我家所签.现在田土已经出现在亲戚家土地承包本上.本上既没有编号.年月.且承包合同书签名伪造.请问走法律途径我能要回我的田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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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6 15:10
您好!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欢迎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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