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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2日出的交通事故在海盛明达修理厂修的车,我想提前取车,于是在4月17日去修理厂取车

天津-武清区 06-09 06: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7年3月12日出的交通事故在海盛明达修理厂修的车,我想提前取车,于是在4月17日去修理厂取车。当时事故还没解决完,只能垫付修车费用取车,修理厂让我支付18000元修车费,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全额返还18000元修车费,但是到2017年5月10日结案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返还,到现在也不接电话。当时没有收据只有转帐记录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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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9 09:07
法院最终如何判,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适用法律规定,而案件的事实需要有争议双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也就是说判决结果主要与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与提供的证据、律师专业水平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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