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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被拖欠工资,且要求用发票冲抵

重庆-渝北 08-01 00:00  悬赏 0  发布者:youke1……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5月,通过网上求职找到一份工作,入职时签订了合同,但说明了试用期3个月,但本人那份合同一直没拿到。在谈福利待遇时,公司要求部分工资(取名为补助)需用发票冲抵,未说明需冲抵金额的具体数额。在公司工作了2个月,发现自己并不合适这份工作,在7月中旬向公司口头提出了辞职,在公司找到接收人后离职,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公司一直以忙为理由,拒绝办理,但准信我离职)在职期间发过一次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1000元左右,另有几百块的所谓补助,当时未提供发票。但是离职后发工资时,公司就只发了基本工资1050,而所谓补助部分,公司就要求必须有发票才能发,且说扣除了我的社保金200元,但未能说明购买社保的详细情况。我曾要求公司一次性把所有账目算清,但公司一直拖着。请问能怎么解决现在的问题,公司用发票冲抵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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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0:42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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