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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租赁订金如何退还,该如何操作

重庆-渝北 08-01 11:46  悬赏 0  发布者:wto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去年12月份于鱼洞一地下商城招商处,预订了5个门市,并缴纳了15000元预订金。双方没有签署合同文件,对方开具了预订金收据。
   按去年12月份对方承诺于2012年3月份交付商铺和租赁使用权。只是没合同约定,当时招商部于所有商户仅是口头承诺。
   今年3月份,我们去招商部咨询,结果对方口头承诺5月份才能交付商铺,后来又说要10月份,截至到现在,地下工程都没动静。
   所以我就要求对方退还预订金。对方一直推诿不办。
   问下如何能最快捷的处理,退还订金并得到赔偿。
   1.预订金收据一份,注明付款人,资金用途(商铺订金),金额,对方公司公章,缴纳订金日期。
   2.连同预订金收据一起,附带预订销售凭条一份,注明:付款人信息,门市编号位置,金额,招商负责人签名。
   3.以上2份收据,均没注明商铺交付日期。
   4.基于对方一再不能履行门市交付,并一再推诿退还订金,本人要求:退还订金;按照同期利息赔偿损失。能否双倍索赔。
   5.请问,如何能快速处理次事件,如何得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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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1:56
建议诉讼,订金本身不能主张双倍返还,我国的法定的为定金,要求银行同期利息赔偿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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