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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商铺物管费

四川-德阳 08-03 12:34  悬赏 25  发布者:ks321n……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各位商家:
    你们好!
    自2012年6月15日起,统建安置小区的物管主题已更换,且将逐步实现小区业主自治,为实现小区的有序管理,确保各位商家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现决定于2012年8月1日起收取商铺小区公共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商铺,标准为0.3员/月/平米(餐饮业商铺另行收取油潲水排放、堵塞、清掏费)。希望各商家支持小区业委会工作,按时缴纳,共同建设整洁、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以上为收取通知原文,而且盖章也是简章,收取人员一直声称此为和政府部门达成共同意识,但是我搞不明白的是,我占用了什么公共资源,现在商铺都要求门前三包,每天门前自己要扫干净,我们也不是搞餐饮的,电费水费自己缴纳,也没有保安!商铺和小区内根本就是分开的,我也是租别人的商铺,此费用该交吗?该业主委员会收取吗?此委员会是业主成立的,是我们商家影响到他们小区的生活吗?是否要一一举例呢?
    希望懂的这方面的相关人事解答,此收费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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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1 11:13
不合理,拒绝缴纳
回复时间: 2012-08-03 12:36
你好,不合理,拒绝缴纳,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8-03 13:10
收费需要相应的文件表明收费范围及标准,建议你询问业委会是否有有权部门的规定,如果没有,可以拒绝缴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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