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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山东-济宁 08-03 22:34  悬赏 0  发布者:878768……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我们这边拆迁了,选房算账时说没有我妹妹的的钱,房子有但说没有钱,问了原因说是因为结婚了,但是我妹妹2009年9月就离婚了,我们这是2010年12月25号才开始搬的家,请问应该有我妹妹的哪份钱吗?还有我妹妹当时登记了但是并没有举行仪式,也没有到对方家去住,而且对方还是我们一个村的这样的话是否应该有这份钱呢?如果应该有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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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4 06:0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呢么我直接请律师呢还是需要先信访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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