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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长期超范围经营需付责任

天津 06-28 11:51  悬赏 0  发布者:小猫爱天空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住小区5年,每年都要交车位费,今年老公的单位可以给车位费报销但是需要提供正式发票。交车位费时被告知不能开具,后向税务部门反映得到的反馈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我们已经交了几年的车位费,去年(2016年)还给我们开了服务费的发票。如果他没有经营范围,他们长期这样收费(小区800个以上车位)。我们业主怎样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对他长期的这种行为向法院提出告诉,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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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8 14:49
可以起诉的,争取赔偿,不开发票可以不交钱的,物业可能是偷漏税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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