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蒙彦军  王景林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问题

河北-廊坊 06-29 09:35  悬赏 0  发布者:大海1213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工业发展镇政府及村街将土体进行出租现租赁土地企业私自将土地转让镇政府及村街不予明确的答复县政府不管农民应怎样合法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9 12:34
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6-29 09:57
可以起诉
追问:

起诉谁县政府吗

回复时间: 2017-06-29 10:36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65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3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2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03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