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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欠费问题
11-29 10:54 悬赏 20 发布者:不是HR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自贡 回答:(3)
我有一个手机号码,03年的时候转给他人使用,未办理过户手续.昨天收到缴清欠费及滞纳金的通知,说是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欠费.但是该号码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而且核查资料也是当初我登记的资料.这种情况移动公司收取我的欠费是否合理?如果欠费自动消号后,下一个使用该号码的用户资料是否不应该再是我的身份?2006年1月就欠费消号的手机号码,到了2008年11月30号才来收取欠费和滞纳金是否有依据?我是说除了移动公司的霸王条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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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杨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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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30日 18时37分
时效已过。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解答.我把已缴纳的滞纳金追回来了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 1195204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1-29 10:58
存在时效问题,同时应当证明你不是实际使用人。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1-29 11:09
应当以身份证登记的人为使用人,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别人是实际使用人,否则话费应当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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