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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
04-24 23:15 悬赏 0 发布者:zhaol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平顶山 回答:(1)
10年前,老公公用我老公的名字在自己单位买了一套房子,因楼层较高,后给卖掉了(签的有协议),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房产资料中的名字还是我老公的名字。考虑到如果我老公的单位要建房,可名字被站用而不能有资格,我要求现任房主过户,他不肯,其实我更望能通过经济补偿来要回房子。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是否占优势?因为房子还在我老公名下。
问题补充:
房子卖给了甲,甲又卖给了乙,现在住房的是乙,我和乙没任何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有利条件来让他最好把房子还给我。我愿意适当做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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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4月24日 23时22分
你们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买主应该履行房屋过户的手续,你有权起诉其过户或者要回房子,这两个目的都可以实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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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案,我又对问题做了点补充,希望能得到您的再次指点。不好意思,第一次提问,没有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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