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学田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问题

湖南-娄底 08-15 22:11  悬赏 25  发布者:yks131…… 给我留言  回答:(6)
双方签了建筑施工合同,在合同里有这样的一条:《 乙方在施工中需注意安全,如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部承担》,请问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现在乙方有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请问乙方还能向甲方索赔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6 12:45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回复时间: 2012-08-15 22:19
答:1、与甲方无关;2、由乙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5 22:26
还需要了解其它案情, 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6 00:11
可以向甲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8-16 07:30
如果双方均是企业法人或者合法经济组织,该约定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8-16 11:16
如果乙方没有用人资格,受伤人员可以向甲方主张赔偿。
追问:

请问用人资格是要什么要求的?我们是乙方,有时只有3,4个人做事,甲方是要盖别墅,我们只是包工不包料的承包了石方而已

回答:

甲方是否进行工商登记,是判断甲方是否有用人主体资格的依据之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广西桂林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9700
河北 保定
人气:416760
广东 深圳
人气:136916
江苏 无锡
人气:51475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12
浙江 金华
人气:2228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