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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分割

 08-16 17:00  悬赏 0  发布者:hslzch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黄山 回答:(4)
男方于2003年11月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及按揭由男方拿出,男女双方于2004年11月登记结婚,2004年4月男方到公证处公证声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共同购买,共同拥有该房产。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请问男方该给予女方这套房产的多少?是一半吗?
问题补充:
能否在法庭上举证推翻此声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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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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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6日 17时18分
经过公证后相当于将婚前财产赠与给了女方,可以分得一半。
追问:

能否在法庭上举证推翻此声明?谢谢

回答:

不知道在房产证上有没有加女方名字?如果没加的话,可以以赠与人未转移财产而申请撤销赠与。但这是撤销权之诉了,得另诉。

追问:

没有加女方名字,“以赠与人未转移财产而申请撤销赠与。但这是撤销权之诉了,得另诉。”
能否将这点说得更清楚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7:12
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追问:

能否在法庭上举证推翻此声明?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8-16 17:14
是一半。
回复时间: 2012-08-16 17:22
你好:一人一半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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