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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刘碑原小学校舍租赁使用权的问题

河南-郑州 08-17 16:47  悬赏 0  发布者:良心立足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政府和领导 您好:
我叫张雪霞,女,36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原大冶镇东刘碑南街幼儿园园长,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三组村民。我向政府和领导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    情  况  反  映
为了更好的服务我村乡亲和幼儿,为了让我村的乡亲和幼儿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了让我村的幼儿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也为了解决我村孩子上小学难的问题,2012年7月15日,我正式向我村 村支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在公证 公开 阳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我村原小学校舍的租赁使用权。村支两委接受了我的申请,并与于2012年7月28日在我村范围内张贴了许多竞标公示。我严格按公示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名,交竞标押金等,办理了相关报名手续。
2012年8月1日,我按村委的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在竞标现场会上,村“三委”临时给我参加竞标附加了一个条件:要求我必须无条件收购原租赁人租用期间所投资的设备设施。因事发突然,村委张贴的竞标公示栏里没有这个内容,我当时没有更多的时间考虑这个事情,所以情急之下,我当时表示,只同意接受他们投资的不可移动的的物品,譬如:更换的窗户,水磨石地面,重新粉刷的墙壁等。但“村三委”态度坚决,表示如果我不全部接受,就取消我的竞标资格,交上及部门处理,竞标会因此无果而终。
8月2日我向大冶镇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汇报了此事。镇相关部门和领导给我的答复是,让我等候处理。
8月3日,我又电话向大冶镇领导询问此事,并向镇领导表示:如果“村三委”要求我必须接受原租赁人投资的全部设备设施的条件,我为了能参加竞标,只好违心接受。镇领导的答复是:镇相关领导因公出差,让我等到本月10号,等领导回来后,接受他们的处理。当天我也向村委会主任表示,如果村里要求我必须接受“村三委”当初提出的条件,我也只好接受。村主任的答复是:看10号时镇里咋处理再说。
8月11日到8月13日,我每天都向镇领导催问此事,镇相关领导以各种借口拖办此事。
8月14日,我又去镇里找相关领导,镇领导又让我去信访部门反映,为此我,我只好向信访部门反映了。
二   补  充  情  况
原租赁人与我村委签订的租赁协议已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他们的协议对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有详细的说明。我是在他们的租赁协议到期后提出的申请。
我租赁的用途与村委的要求一致,用来开办幼儿园。经教育部门鉴定,我有开办幼儿园的资质。我持有河南省委党校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幼儿园长资格证书,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郑州市幼儿师范学院颁发的幼师毕业证书,登封市教育局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   反  映  请  求

我的请求很简单:我只要求我能公证 公平的参加校舍租赁使用权的竞标。因为,我村的原小学校舍,当初是由全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集资所建,应该属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我作为东刘碑的一村民,有权利公平 公正竞争这个校舍的使用权。另外,竞标可以让集体的财产物有所值,竞标可以体现村务的透明度,竞标可以让所有人心服口服,竞标对农村维稳工作也是非常有利的。谢谢。



反映人;张雪霞

2012 08  15



后附  我村竞标公示



公        示


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1日上午九时,在村委一楼会议室竞标原小学租赁竞标现场会。参加人员:村三委全体成员。
1学校不改变用途,幼儿园、;
2竞标单位凭资格入场,幼师证,幼儿园长资格证。
3报名日期为本年七月二十八------三十日。报名时交壹万元押金。胜者抵租赁费,未胜者当场返还。
4凡有资格的热爱幼教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地区不限。
5本竞标会的宗旨:公平 公正 公开 阳光。
联系人;梁金芳13643840111
        李国欣13803826440


东刘碑村委
2012年7月28日
问题补充:
我反映的问题如果走司法诉讼程序,有没有胜诉的可能,也就是说:我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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