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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楼个人购买产权后楼板漏水造成楼上楼下非常漏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08-04 09:55  悬赏 40  发布者:hyshjk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
楼房建于1983年,2005年购买产权,2017年6月29日发现下大雨漏水楼上楼下都无法住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于是我们联合找到房管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此事进行了正常的登记,正常的排修,与7月25日派师傅进行维修,当时维修师傅承诺此维修保质期8年,我们手头有师傅的字据.随后于8月2日下大雨,又发现房子比以前更漏了,于是我们两家拿着字据找到房管局领导,该领导对字据一概不认,楼下谈到损失,该领导说让楼下起诉楼上赔偿损失.并且提到房管局无法对此房进行维修,只能从市场上找人,因为小修不起作用,大修不可能,因为这栋楼16户多年未交维修费,无法大修.如果从市场上找人,维修费是否应楼上楼下分摊?如果楼下起诉,他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房管局的答复是否合法?如果针对领导的答复业主不满意,应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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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西-大同]
  • 韩莉律师
  • 电话:157352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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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时50分
因为经过房管局物业公司维修,应当保证不漏水。如果漏水,责任应在维修公司未尽到修缮义务。所以损失应由维修方承担。建议你带上字据等其他有关证据,当面咨询律师,看下证据效力,分析下诉讼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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