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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山东-青岛 08-09 05: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请问: 1、都哪些行政行为需要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2、应向什么人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应告知的对象包括利害关系人吗?3、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4、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的途径有哪些,必须是行政机关告知才行吗?从其他渠道知道的可以认定是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了吗?请您帮忙解释一下好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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