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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海南-三亚 08-20 15:19  悬赏 0  发布者:SA1218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两年时间,因个人原因本人于8月5日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9月4日,因本人个人原因需要8月30日提前结束工作,但单位说剩余的天数必须以工资的形式来做为代通知金的赔偿,在此期间本人的工作已找到适合人员代替。请问单位需要扣除本人的工资为代通知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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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0 19:58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8-20 20:27
不合法的。
追问: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作未交接完整为理由,不同意批准提前离职,必须以工资形式做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要是按此理由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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