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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上海 08-22 09:31  悬赏 0  发布者:zhuzh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今年6月份通过物业公司介绍,在本镇中心幼儿团园做门卫,当时是与物业公司签定了临时协议书,时间为半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今年8月21日,物业公司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什么原因,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或幼儿园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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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9:37
协议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8-22 09:51
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2 16:24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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