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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山东-德州 08-22 09:50  悬赏 0  发布者:wangli…… 给我留言  回答:(2)
签了一年合同,但是做了4个月辞职了,8月21号递交的辞职报告,8月22号老板就让走了,走之前跟我说7、8月份的工资到年底再发,还要扣除公司缴纳的工商保险240元钱,合同上写明,如果个人辞职,需退还公司为其交纳的各项费用,并赔偿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这些都合理吗?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暂时答应了,但是公司没有给任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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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26
你好,上班期间的正常工资以及社保公司有义务赔偿。培训费用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没有培训就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16
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离职时员工不应当退还。若未单位提供培训并未支付费用的,不应当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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