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陈皓元  王高强  吴健弘  李仁红  
已解决问题

关于孕期离婚中财产分割的问题

 08-23 02:13  悬赏 0  发布者:moyilu……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5)
我们结婚一年多了,现在我怀孕6个月了,大农在我怀孕期间,他不但对我和宝宝的关心很少,而且还有赌博的恶心且屡劝不改,每次都是以数额很小作为借口,并且是去以前与他有暧昧关系的女人饭店里玩,每每因为赌博的事情吵架,而且在我怀孕不到3个月的时候,他还因打黑彩被公安机关处理,现在案子还没结,为了给他办事情,连我预备生产的钱也拿给他去打通关系了,他在外地有一个转租的门市房,原房主是每年8万元租给他,他转租每年13万元,因为今年我怀孕了,所以我们一次性给了原房主两年的房租16.5万元,而明年的房租13万元还没有到账,我想问下,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房租我有没有权利分割?
问题补充:
我和他都没有正式的工作,结婚不久,他还动手打过我,(我有留下照片)他和那个女人之间的事情是在今年的过年前后,但是我现在手上没有确实的证据,赌博的事情,我可以最近几天取证,请问,孩子的抚养权会归我吗?如果归我的话,孩子的抚养费在他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3日 10时13分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要求对方在共同财产上少分或不分。

未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我想问一下,有关那个转租的门市房,我需要不需要向法庭提供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想问一下,有关那个转租的门市房,我需要不需要向法庭提供租房协议和房主收条的复印件?
我有手机里存的图片可以吗?他的所有文件等物品,都在我婆婆那放着,我要不出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08:05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8-23 08:17
你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你可以。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则原均分。孩子不满一周岁的,原则判归母亲抚养,但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除非你放弃。而男方有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则是一回事。
回复时间: 2012-08-23 09:44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详谈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8-23 11:39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53066
江苏 苏州
人气:86188
河北 保定
人气:288785
浙江 杭州
人气:44639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9932
安徽 合肥
人气:2917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