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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甩站导致的纠纷

北京-海淀区 08-23 12:42  悬赏 0  发布者:bjmqh 给我留言  回答:(7)
北京海淀某线路公交车,前一车发生甩站(该公司一领导事后说该车是“大站快车”,但当事人根据几个月的乘坐经历认为,该领导所言属“伪证”)。当事人在乘上该线路后续车时,向后续车售票员索问该车队领导电话,明确告知将要对前车的甩站行为进行投诉。但该售票员的回答是“不知道”,几次索问均如此回答。当事人气愤之下动手打了该售票员(法律认为该行为属“殴打他人”(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违犯了“治安法”),当事人为此承担了十天的行政拘留处分。其间,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曾有过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涉及的赔偿金额存在严重分歧,故调解失败。(如调解成功当事人可免去行政拘留处分)
现在,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已经承担,但涉及该售票员的治疗、误工等费用问题还有一些民事责任,对此,特向贵处请教:
1、公交车甩站是发生此事件的直接原因,公交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
2、公交车售票员拒绝提供事件解决途径,使事件进一步升级,公交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
3、事件发生时,公交车售票员曾离开售票台在车厢中与当事人进行身体接触并一度将当事人推倒在座椅中,对此,公交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
4、贵处能否代理本当事人应对后续的民事责任?费用如何计算?所能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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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2:55
你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你承担对方损害的直接赔偿,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02
你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你承担对方损害的直接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29
你的行为已经侵权,应当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35
1,没有任何责任
2,没有任何责任
3,没有任何责任。
4,是你全部责任,你应该承担全额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07
应当由你承担对方损害的直接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23 15:33
你属于侵权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8-23 16:09
你好,你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你承担对方损害的直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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