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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怎么计算

重庆-江北 08-24 14:29  悬赏 0  发布者:lialia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1年12月5日与单位签定三年劳动合同,时间从1991年12月5日至1994鼐12月4日。期满间隔了近十个月第二次又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时间从1995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止。之后单位再也没有与我签合同了,但我一直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至今。
现在单位经营不下去了,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第一:单位这叫违法解除吗?
第二:我工龄应该算多少个月?
第三:我有补偿和赔偿吗?
谢谢懂这方面的朋友帮帮忙,烦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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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8:08
如果单位无法经营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情事变更,依法应当支付给你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可以追溯到1995年10月,原因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而解除劳动关系。
故而你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在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方面需要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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