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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判决公正吗?

 08-28 11:12  悬赏 0  发布者:流星余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锦州 回答:(4)
2010年某月,我和我丈夫在结婚登记当天向我姐借款2万元,有我们二人共同打的借条为证,16个月后,丈夫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有房产一套,这套房子是我两登记前丈夫夫和他前妻贷款买的,贷款目前还余8万左右没有还清。登记后我两一直在还房贷。出事后,我姐向法院起诉,请求1、我立即偿还借款2万元,2、另外三个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1、我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供财产不足偿还部分,用我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因结婚时间短(一年多点),共同财产很少。而且外面还有很多其它债务,我是打工族,丈夫一直没有收入,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变卖来还债。请问这样的判决结果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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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9日 08时41分
已电话回复,建议上诉,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11
之前你丈夫和前妻离婚,房产是不是分给你丈夫了?现在你丈夫死亡你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在继承之前先用共同的财产偿还债务的,有需要帮助的可以来电话,我们可以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28
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用共同财产偿还。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8-28 17:33
应该用共同财产偿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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