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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农用土地的赔偿问题

吉林-通化 08-26 21:25  悬赏 20  发布者:明明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有四口人,家里现有四个人的农用土地,大约是九几年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为30年,2008年初政府决定征用土地,但是村委会决定只补偿三个人的土地,原因是我的户口于2000年因考大学而迁出,但是当时并没有收回我名下的土地,请问他们的决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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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8-27 09:33
当时没有收回你的土地,但你的户口已经迁出,补偿是以户口为准的。村的决定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08-08-30 09:11
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实补偿款是按地到村,再分到户。补偿款分为若干项,具体执行起来有其独立性,但是不管怎样你们家虽然考出一人,但土地承包法明文给定,去人不去地的。你家应该享受到补偿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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