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牟金海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两方因金钱发生的纠纷,导致杀人案

四川-乐山 08-29 10:38  悬赏 0  发布者:廖平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方因金钱发生的纠纷,甲方(被害人) 已方(杀人凶手)  丙方(和甲方的老板共同包工头
)。
甲方和丙方属财务和出纳的管系,因在发工资是三方发生纠纷,甲方开始动手打人,在过程中被已方杀死,现已方以自首,请问丙方要付什么法律没有?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9 10:52
由乙杀人凶手承担责任,与丙方无关
回复时间: 2012-09-05 21:52
如丙方没有参与杀人,则丙方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9
山东 东营
人气:26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