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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没有给签劳动合同

上海-闸北区 08-29 16:53  悬赏 0  发布者:gooan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3月初的时候进入一家私营单位,因为那时候属于在校学生,所以用人单位和我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时间是从3月到7月初也就是我拿到毕业证(7月初)可以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那时候我的职位属于销售,在五月的时候给我签订了份单方的销售协议书,内容意思是在七月前未达指标没有业绩将视为不适合该岗位,到了七月没有出业绩,所以没有给我签合同而是给我换岗位,新岗位也没有合同和任何换岗证明,他们不给我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岗位变动所以要在之后进行新岗位的考核。到了八月底了,距离我拿毕业证已经过去两个月了 他们仍没有给我劳动合同,还说新岗位也不适合,所以要求开除我。我想请问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我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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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9 18:38
1、有权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支付被开除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9 18:59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9 23:01
肯定有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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