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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培训费

浙江-杭州 08-31 10:07  悬赏 0  发布者:夭夭sl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医院说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和普通的合同不一样,劳动法是不适用的,即使请仲裁也是行政仲裁,不是劳动仲裁,这说法对吗?我会不会鸡蛋碰石头呢?
问题补充:
至于培训费的赔偿规定医院说是制定后在医院的网上发布的,不是应该双方协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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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1 11:22
培训费需要单位出具赔偿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8-31 10:50
如果你是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则与医院当然是劳动关系,可以仲裁的。建议详细陈述案情或者预约面谈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8-31 11:36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以及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相关规定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如除名、辞退)等,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中特殊培训,不包括一般的普通培训,如上岗前培训等。而且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8-31 13:05
是劳动仲裁。大胆去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31 13:44
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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