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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赔偿

江苏-南京 08-31 13:16  悬赏 10  发布者:会跳舞的雨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一名承租人,于8月16日通过中介介绍找到房东,没有看房产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房合同,合同上签订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2年8月30日--2012年8月29日止,8月29日通知中介不租房,想解除合同,我们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呢?我们没有入住,钥匙没有拿,解除合约时,我们需要做出哪些赔偿?(房屋租金3200元/月,半年支付),合同中对于押金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3200元做为押金。签订合同时,中介和房东我们没让我们交,后面需要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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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1 13:2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和房东协商。
追问:

押金和租金需不需要补交呢?

回答:

合同已经成立,建议和房东协商。房东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31 14:19
你可以不用补交,等到对方起诉,法院生效判决下来了再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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