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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朋友的父亲签下的这份合同,我的朋友可以要求解除吗

 09-01 00:25  悬赏 15  发布者:847415……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地主李XX、李XX、李XX、刘XX
乙方:陈XX、陈XX
现XX县XX镇XX村XX屯李XX、李XX、李XX、刘XX四人
有闲置荒地一块(原三圣庙地段),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以每亩每年捌佰
元租金出租,其中地主李XX1.11亩,李XX0.36亩,李XX2.67亩,
刘XX2.02亩,四户共6.13亩。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商议租期为贰拾年,租期期间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自主,
但乙方不得在租赁土地内开采矿藏。
2、 乙方租金以每亩捌佰元一年,预交两年押金我,租金一年,以后每
年8月25日交清下年租金。当乙方使用满十八年以后两年由押金代交,
即最后两年乙方无须交租。
    3、租用期满,乙方地面所建设设施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交付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也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要承担损失赔偿。
5、甲方必须同出租土地相邻地主处理清楚田边、地界问题。如因各
种借口造成地界纠纷所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承担责任。
6、租期从2012年8月25日起至2032年8月24日止。
7、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
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
偿外,甲方还应该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8、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场见证人:
         


                                     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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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1日 12时10分
如果乙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村民的,应征得村委会或生产队同意,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效。
追问:

甲方地块本来是承包水田,虽然现在没有水到田种不了水稻成了旱地,而且还在耕种。现在合同上却写[闲置荒地],请问这个成不成立?甲乙双方不同生产队。现在双方都签字打有指模,法律上支持这份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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