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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下乡与计划生育

 09-02 22:08  悬赏 30  发布者:wgh12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赣州 回答:(2)
我是一名医生,于2010年取得执业医师证,并于2012年参加省卫生厅招聘执业医师下乡考试,成功进入面试并已签订用人协议书。
    我生育二胎,于2010年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2000元整,计划生育执行完毕,县局以我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迟迟不办理手续,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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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0日 16时26分
可以要求看招聘政策、条件,没有此规定的,就不合理
追问:

罗律师:你好!
招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写了一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报名时也没有要求出示相关计划生育证明,考试前我一直是没有正式单位,生育二胎之后也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知行不行,谢谢你的关注。

回答:

符合招聘条件,应该就要录用。

追问:

罗律师:你好!
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通过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违记违法行为的,均可报名。其中“违记违法行为”不知该如何理解?如果卫生局坚决不办理,我又该如何处理呢?

回答:

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反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罗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14:30
违反计划生育的将不予录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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