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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辽宁-丹东 09-06 10:15  悬赏 0  发布者:liao1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以电动三轮车拉客为收入。8月15日。我父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中载有一老人由西向东方向的岔路口出来,瞭望后想左转弯穿过南北走向的马路向北行驶。当我父亲的车辆整体已经越过中心黄色双实线时一米左右,被由北向南开来的车辆撞翻。导致车内老人受伤入院。我市交警认定我父亲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请问这个判决合理吗?我想咨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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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6 14:08
你好,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9-06 10:17
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证据,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9-06 10:18
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负责,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9-06 12:47
对交警队的认定不服,建议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9-06 13:22
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9-06 17:02
可以要求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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