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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要求签附属协议,是否可在公司改制后重签合同之时拒签

上海-长宁区 09-25 15:25  悬赏 0  发布者:mengme……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应届生打分落户上海。“2017年应届生落户评分办法”上要求必须找到一家上海本地企业,才能落户。所以我找了一家央企的上海分公司(其实找任何一家在上海注册的公司都可以,只要注册资金超过100万)。目前落户已经完成(已拿到上海身份证)。之前落户的时候公司强制我签订附属协议要求:如果干不满三年离开,则赔偿10万元人民币,并在主合同之内写了一条“如果我接受了企业帮忙办理上海落户就同意我已接受了企业培训”可是我找遍了中国的合同法发现只有两种情况下(竞业限制和企业培训,我公司不存在竞业限制,我也没接收任何的企业培训)可以签订服务协议。为了完成上海落户所以和他们签了合同。但是现在企业面临着央企改制,企业要改名字,企业要和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就以上情况,我想咨询:1、企业之前和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合法。2、我可以就此次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合同之际,要求不签那个有服务期的附属协议吗?3、如果企业不同意我的第二项要求,我是否可以选择不签?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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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5 15:29
这个服务期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9-25 16:48
1、约定应当是无效的;
2、可以不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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