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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四川-宜宾 09-07 09:57  悬赏 0  发布者:qazwsx……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于1993年8月进公司上班,2003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12年五月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之规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在2003年8月我与公司签了《xx公司员工转变职工国有企业身份的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像我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应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签定的《xx公司员工转变职工国有企业身份的协议》就等于买断之前的工龄了吗?现在补偿金计算年限年限是按九年还是按19年来计算呢,金额是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6-02-15 劳办发[1996]33号)这两份文件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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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0:08
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下主管部门,看你的工龄具体怎么确定的,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7 11:12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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