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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伤害他人时造成的被意外伤害可以定工伤吗?

辽宁-沈阳 09-12 13:48  悬赏 25  发布者:缘月65 给我留言  回答:(4)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玩忽职守、故意滋事,对前来检查工作的主管领导肆意谩骂并多次抄器具殴打领导被在场的同事制止。但在领导主动撤离途中当事人再次追出用灭火器从后方袭击领导的头部,领导本能防卫致使当事人腿部膝关节部位交叉韧带断裂(后医院确诊)。事后当事人报警,单位出面调解,现已及时实施了韧带修复手术,在康复期。
问题补充:
领导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行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吗?有否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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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2 14:07
可以先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可以走司法程序,需要法律帮助的话,我可以为你免费提供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2 14:48
不能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9-12 20:10
不能认定工伤。依你所述,领导不需负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12 23:46
不能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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