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江西 09-12 16:48  悬赏 0  发布者:胡为民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05年进入公司,08年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已交社保,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合同(当时我没提出),现公司因人员过多,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给予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请问,11年1月到12年9月份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2 16:57
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追问: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章第十二条(六)款申请冲裁的时效有何具体规定?我的情况是否在时效之内?

回答:

自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在规定的劳动仲裁的期间内。

追问:

“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是否指原签订合同到期后的一年之内,即2010年12月31日原签合同期满,公司没有续签,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否指从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31日的一年内。谢谢

回答:

从单位与你解除事实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回复时间: 2012-09-12 17:33
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5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5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