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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未解决,陪偿资金被政府强行拨给一方。

湖南-怀化 09-14 09:45  悬赏 0  发布者:秋风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有一块土地A,在84年时被村组之间的纠纷被另一村收去,我组上用别一块集体土地补偿,(还有一家,也一样),这块地A我有土地证,补偿地的土地证有错误,而我组在85年分了一次树林,有几家因树林多,而退出一部分树木,而上证时双方都上了林权证。在一次征地时,政府以他有林权证为由,将土地赔偿款不顾我强烈抗议下拨给对方。在我多次要求下,乡政府调查结果是土地是我家的,树林是他家的,但不肯出调查报告,以不能否定上级机关的证件为由,将土地款各一半解决。这种做法对吗?如果我要全部的土地赔偿,怎么做?
问题补充:
政府有没有违法,能不能提供一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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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54
可以起诉要求确权,依据结果赔偿。政府不作为,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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