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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手续离职后。公司说有物品丢失。还有没有责任。?

河北-唐山 09-14 17:25  悬赏 0  发布者:752457…… 给我留言  回答:(1)
通过正常手续在公司离职之后.
交接手续都已经签字确认.
2个月之后公司打电话说有部手机(演示机)是我本人签字确认收到的.当时机器是放到终端店面做演示用,签字也是xxx代.这样的字迹.而且演示机授予函已经盖了公司的公章,.
现在店面说没收到演示机,因为上面的签字是我签的,.公司又找到我,让我拿出该机器.而且提供演示机的公司要求起诉我之前的公司以及第一责任人.
但是我已经正常离职2个月.还算是第一责任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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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4 17:32
既然当时已经交接,就视为责任转移,同时对方可以报警,要求查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追问:

但是之前的公司经理打电话说。对方公司如果起诉的话。就会直接起诉我。跟我之前在的公司没有关系。公司所承担的是管理过失,责任都在于我。

回答:

这样说不合理,你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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